我國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係之發展,自大法官釋字第187號解釋之後,及相繼的大法官有關解釋其關係之轉變,係由「特別權力關係」轉變為:(A)公法上職務關係(B)公法上特別權力關係(C)特別義務關係(D)特別法律責任關係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人事行政大意
現行公務員保障政策: NO618: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成立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
比較:
傳統特別權力關係:國家單方面設定公務員的義務、行為準則(如公務員服務法),也單方面決定公務員所得享有的權利事項,其特徵為:
(1)有特別規則。
(2)當事人地位不平等。
(3)有懲戒罰。
(4)不得爭訟:一旦受罰,公務員僅能循行政體系尋求救濟,但不能尋求司法救濟(法律救濟途徑之缺乏)。
(5)公務員有服從的義務,且其工作範疇並不確定。
36 下列何者最適合說明當前我國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關係? (A)特別權力義務關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