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5 號解釋,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其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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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3/18)
節錄自上榜的大法官釋字275解釋文: 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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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hiremeplz1688 大三上 (2015/05/12)
10F說的應該是 096年 高考三級行政法的題目 下列有關我國行政罰法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75 號解釋有關「責任條件」規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二者皆採過失推定主義 (B)二者皆不採過失推定主義 (C)行政罰法採過失推定主義,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75 號解釋不採 (D)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75 號解釋採部分過失推定主義,行政罰法不採 ans:D |
13F Jamie 高三下 (2016/09/01)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5 號解釋,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其責任條件為: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4 年 - 94年原住民五等行政法大意#6310 答案:D 大法官釋字275解釋文: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