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制度非實驗範圍之一
(B)每學年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教育實驗報告
(C)受高級中學設備標準、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之限制
(D)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總招生名額以二百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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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81), C(33), D(11), E(0) #466912

詳解 (共 4 筆)

#732194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實驗,指在實驗高級中學內,就下列事項所進行之整合性
實驗:
一、學校制度
二、經營管理。
三、行政組織。
四、課程教學。
五、學生入學。
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
七、學生事務及輔導。
八、社區及家長參與。
九、其他依法規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事項。

第 11 條  
申請設立實驗高級中學者,其校地、校舍及教學設備,應提供足夠進行教
育實驗之基本教學及行政需求,不受高級中學設備標準及設立改制合併停
辦辦法第九條規定之限制
實驗高級中學之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三百人;其附設辦理教育實驗之國
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或職業類科者,全校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千人。

第 16 條  
實驗高級中學應依實驗計畫辦理教育實驗,每學年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
出實驗報告,並於實驗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報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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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273
A-是,
C-不受,
D-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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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443
103年已廢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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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163
名  稱 廢 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n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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