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自行迴避?
(A)公務員本人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輔佐人時
(B)公務員之前配偶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時
(C)未婚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D)大學同學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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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9), B(45), C(27), D(3), E(0) #1482711

詳解 (共 1 筆)

#1668325

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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