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必須記明理由之行政處分,而未記明理由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行政處分之實體上瑕疵
(B)屬不得補正之程序上瑕疵
(C)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因事後記明理由而補正
(D)若未補正者,該行政處分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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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國三下 (2019/06/28)
程序瑕疵 應補正,未補正  得撤銷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五款,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得不經訴願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Antje Lai 高三下 (2019/07/06)
未補正,為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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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 大一下 (2019/10/13)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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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必須記明理由之行政處分,而未記明理由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