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例如>>申論題
速記參考:【01∞】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 (書面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之情形)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未限制=無限=∞】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已知=1知】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大量=∞】
36 書面之行政處分,何時得不記明理由? (A)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