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書面之行政處分,何時得不記明理由?
(A)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B)行政處分之理由相當繁複者
(C)處分之相對人不確定者
(D)非嚴重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Hsuanchu Lai 高三下 (2012/01/29)
未、知、大、一、專、法 .....看完整詳解
5F
Zack Fang 大一上 (2016/06/30)
跟權益無關者、當事人有管道可知理由、大量、考試檢定鑑定
6F
好期待(已上榜) 研一上 (2018/01/26)

(A) 例如>>申論題

7F
Kimru 小二上 (2019/07/14)

速記參考:【01∞】
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   (書面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之情形)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未限制=無限=∞】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已知=1知】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大量=∞】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一般=1般】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專門=專1】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理由者。【無須記明=無=0】

36 書面之行政處分,何時得不記明理由? (A)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