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根據我國 2011 年所實施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安置兩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主 管機關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社會工作者應提出下列何種計畫?
(A)家庭維繫計畫
(B)長期輔導計畫
(C)課後服務計畫
(D)特別看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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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492), C(15), D(30), E(0) #1728385

詳解 (共 3 筆)

#301268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條

依本法安置兩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評估其家庭功能不全或無法返家者,應提出長期輔導計畫。前項長
期輔導計畫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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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3116
依其第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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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4446
第65條(兒童及少年長期輔導計畫)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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