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之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因故毀損,甲應如何辦理?
(A)甲僅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
(B)甲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
(C)甲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
(D)甲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但僅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 所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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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1057), C(245), D(177), E(0) #2331920

詳解 (共 7 筆)

#4261627

戶籍法 第 61 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領補領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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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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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253

法規名稱: 戶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 58 條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證相片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第 60 條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第 61 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 63 條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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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344
第 61 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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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3605

毁損是換領
換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戶口名簿換領也是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證相片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第 61 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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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549
滅失或遺失:補領。 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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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645
戶籍法第 58 條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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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87587
未解鎖
戶籍法 第 61 條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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