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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再於該地建築房屋,該地遭債權人乙拍賣,由丙拍定並登記為所 有權人後,甲之房屋遭遇地震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重新建築房屋
(B)甲之地上權不受影響
(C)甲得於 2 年內重建該屋
(D)甲如繼續占有該地成為無權占有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小欣 研一下 (2018/06/25)
一、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土地及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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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aan 國一下 (2018/07/17)

民法第838-1第2項 法定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民法第839條 地上權消滅時工作物的取回
第1項 地上權人有取回權但要回復原狀
第2項 不於1個月內取回,工作物歸土地所有權人。但地上權人有回復原狀義務
第3項 土地所有人有購買權,地上權人應通知

3F
陳儒仔 大二下 (2021/08/30)

依民法838條之1土地所有權人跟建物同屬於甲1人,因為強制執行之拍賣,而導致土地是丙的、建物是甲的,照理來說甲會取得法定地上權,但是後來房屋倒塌了,法定地上權是為了維護地上物或建物存續,而由法律所創設地上權,如果建物滅失,就沒有法定地上權存續的必要,因此甲的法定地上權會消滅,所以甲對該地就變成無權占有。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
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
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
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36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再於該地建築房屋,該地遭債權人乙拍賣,由丙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