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再於該地建築房屋,該地遭債權人乙拍賣,由丙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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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陳儒仔 大二下 (2021/08/30)
依民法838條之1土地所有權人跟建物同屬於甲1人,因為強制執行之拍賣,而導致土地是丙的、建物是甲的,照理來說甲會取得法定地上權,但是後來房屋倒塌了,法定地上權是為了維護地上物或建物存續,而由法律所創設地上權,如果建物滅失,就沒有法定地上權存續的必要,因此甲的法定地上權會消滅,所以甲對該地就變成無權占有。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
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 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 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