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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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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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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574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574
年份:
97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6 立法委員甲於院會進行中,使用預藏之棒球棍,擊中立法委員乙之頭部, 致乙受重傷臥在血泊中,當時應如何處置甲?
(A)人人均得逮捕
(B)不得逮捕
(C)非經立法院院長許可,不得逮捕
(D)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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