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老李持有土地一筆,今其欲建築使用,則其建築改良物價值至少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多少以上,方不致被政府認 定其為空地?
(A)十
(B)二十
(C)四十
(D)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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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6), B(71), C(14), D(63), E(0) #239813

詳解 (共 3 筆)

#1237806

土地法

第87條

Ⅰ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
Ⅱ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20%】者,視為空地

平均地權條例

第3條第7款

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    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    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依題旨……則其建築改良物價值【至少】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多少以上,方不致被政府認定其為空地?
理由如下:1.平均地權條例的比例是最少的?2.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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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235

平權第3條

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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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304
這題沒說哪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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