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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行政執行法第九條關於義務人對於行政執行命令、執行方法不服時之救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義務人得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執行機關認為其有理由者,應撤銷或更正其執行行為
(C)執行機關認為其無理由者,應加具意見送上級主管機關決定
(D)上級主管機關應於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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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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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1/01)
D.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看完整詳解
4F
喵喵 大一上 (2015/05/20)
30日內老記不起來,求方便口訣
5F
夢想起飛 高一上 (2015/05/21)
分段式整理執行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異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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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6 行政執行法第九條關於義務人對於行政執行命令、執行方法不服時之救濟程序之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