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6 行政執行法第九條關於義務人對於行政執行命令、執行方法不服時之救濟程序之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