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因業務緊縮,其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留用人員應受保障。下列何者不是保障的方式?
(A)轉任
(B)派職
(C)官職等保障
(D)考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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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51), C(8), D(221), E(0) #3189279
統計: A(26), B(51), C(8), D(221), E(0) #3189279
詳解 (共 3 筆)
#6271580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2 條
1. 公務人員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留用人員,應由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轉任或派職,必要時先予輔導、訓練。
2. 依前項規定轉任或派職時,除自願降低官等者外,其官等職等應與原任職務之官等職等相當,如無適當職缺致轉任或派職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1. 公務人員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留用人員,應由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轉任或派職,必要時先予輔導、訓練。
2. 依前項規定轉任或派職時,除自願降低官等者外,其官等職等應與原任職務之官等職等相當,如無適當職缺致轉任或派職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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