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下列何者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A)派用人員
(B)學校職員
(C)民選公職人員
(D)依法任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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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5), B(198), C(3337), D(16), E(0) #129580
統計: A(515), B(198), C(3337), D(16), E(0) #129580
詳解 (共 10 筆)
#125943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之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
長等,均係由選民投票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其應向選民負責,隨選民意向而進退,與經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有別,尚非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不適用該法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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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578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公務人員之定義) →此為「適用對象」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2條(準用本法之對象) →此為「準用對象」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訓練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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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28
指派用擔任臨時機關或有期限之臨時專任職務之人員--->派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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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792
公立學校編制內的職員本來就是行政職,都適用保障法.
你說的應該是,公立學校老師兼任行政職者,於兼任範圍內適用服務法(和行政中立法),沒兼任的老師就不是公務員,不會受其規範.
你說的應該是,公立學校老師兼任行政職者,於兼任範圍內適用服務法(和行政中立法),沒兼任的老師就不是公務員,不會受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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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243
何謂"派用人員"???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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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998
B並沒有寫是公立學校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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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05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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