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所謂「官職分立」,即任官與任職分開,「職」由國家依個人之資格條件或功績表現而任命,「官」則得由政府機關依據法令規定及業務需要而派充之
(B)「官」,乃警察官在警察機關中所掌理之職務,以處(副)長、局(副)長、科(課)長(員)、 分局(副)長(員)、巡官、巡佐、警員等之稱
(C)所謂「官」,如《警察法》及本條例定為警監、警正、警佐,乃「官位」之意義
(D)《警察法》第 11 條規定警察官職採分立制,其立意乃以警察工作,具有強制作用,內部體 制應藉高度品位觀念,貫徹層級節制及命令服從關係,以嚴肅團體紀律,發揮整體功能
(E)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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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76), C(386), D(296), E(419) #383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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