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為誤?
(A)考試院就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C)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行使職權
(D)考試委員之定額,憲法規定為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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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8), C(35), D(983), E(0) #133360

詳解 (共 4 筆)

#118439

1.考試院組織法規定:19人

2.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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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394
1.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共 1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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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02
憲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第八十條關於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規定相較,考試委員與法官,幾無差別。就此憲法設計之制度言;保障公務員,司法權能,考試權亦能。此獨特之權力分配,實早巳擺脫「司法牽制行政」之構想,而另立「考試牽制行政」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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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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