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之敘述,何者有誤?
(A) 警察使用槍械之判斷基準,應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用槍結果為主,事後調查或合理認知為輔。
(B) 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
(C) 犯罪嫌疑人意圖逼近、挟持、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有其他不當舉動時,得鳴槍制止。
(D) 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得逕行射擊。
統計: A(1984), B(235), C(566), D(198), E(0) #2301548
詳解 (共 5 筆)
(A) 警察使用槍械之判斷基準,應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用槍結果為主,事後調查或合理認知為輔。
合理認知為主
事後調查、用槍結果為輔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第 2 點
各機關對於警察人員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應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事後調查或用槍結果為輔。
(B) 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
正確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第 4 點
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
(C) 犯罪嫌疑人意圖逼近、挟持、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有其他不當舉動時,得鳴槍制止。
正確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第 5 點 第 3 款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鳴槍制止:
(一)發生暴力犯罪且持續進行時。
(二)群眾聚集挑釁、叫囂、互毆或意圖包圍警察人員,情勢混亂時。
(三)犯罪嫌疑人意圖逼近、挾持、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有其他不當舉動時。
(四)犯罪嫌疑人意圖駕駛交通工具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駕駛行為將危及其他人、車時。
(五)犯罪嫌疑人持有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遵從時。
(六)警察人員防衛之重要設施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七)其他治安事件於警察人員或他人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D) 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得逕行射擊。
正確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第 6 點 第 4 款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行射擊:
(一)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二)有理由認為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不及時制止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
(三)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之犯罪嫌疑人拒捕脫逃,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
(四)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
(五)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情況急迫時。
http://www.moex.com.tw/pdf/1051121-1.pdf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105.8.8 警政署訂定、警政署發布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二、各機關對於警察人員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應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
事後調查或用槍結果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