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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屏東幼教專業科目#23122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屏東幼教專業科目#23122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36.依據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條文,幼兒園 2 歲至未滿 3 歲幼幼班,每班幾人為限?
(A)八人
(B)十五人
(C)十六人
(D)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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