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國家賠償責任成立後,於何種情形下,賠償義務機關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有求償權?
(A)公務員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B)公務員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
(C)公務員欠缺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D)公務員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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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6), B(578), C(1690), D(94), E(0) #133649

詳解 (共 8 筆)

#278062
欠缺一般人之注意=重大過失
即大家皆知不可做,某人卻做了


補充:過失類型(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1. 抽象輕過失
 缺乏善良管理人注意 
 如:無因管理人、監護人、受任人、承租人
 得預先免除

2. 重大過失
 欠缺一般人注意
 不得預先免除

3. 具體輕過失
 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注意
 得預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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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651
(A)公務員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抽象的過失
(B)公務員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 →具體的過失
(C)公務員欠缺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重大過失
(D)公務員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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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539
參民222 (強行法)-故意或重大過失責...
(共 9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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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6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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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35
ㄟ~不知該如何解釋XDDD
我表達能力比較差,請高手解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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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95

什麼是" 預先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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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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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45

為什麼是c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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