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交通事故違規行為之舉發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B)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事责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C)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D)填製事舉通知單,其應到之日期距舉發日為四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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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0), C(11), D(7), E(0) #2677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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