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覆審追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覆審追蹤之重點在瞭解授信戶能否按照原訂貸款計畫妥善運用,切實履行契約規定及其他約定事項
(B)辦理授信覆審,其覆審人員不得覆審本身經辦之授信案件
(C)配合交易行為之短期週轉資金貸款,應責成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畫之進度按期填報並作必要之查核
(D)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應注意買方之付款是否有嚴重逾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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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 B(304), C(2150), D(956), E(0) #2672835
統計: A(279), B(304), C(2150), D(956), E(0) #2672835
詳解 (共 5 筆)
#5382654
授信覆審追蹤工作,除承辦授信人員所提出應予追蹤管理之事項外,並循 下列各款實施: (一)直接授信應查核其資金實際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對中、長期 放款或經核准轉期之授信戶,應責成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畫之進 度按期填報並作必要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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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7597
- 授信覆審追蹤工作,除承辦授信人員所提出應予追蹤管理之事項外,並循 下列各款實施: 直接授信應查核其資金實際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對中、長期 放款或經核准轉期之授信戶,應責成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畫之進 度按期填報並作必要之查核。
- 配合交易行為之週轉資金貸款應追蹤查核其交易行為是否實在。
- 對約定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應隨時查核其產銷情形及獲利能力。
- 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應注意買方之付款是否有嚴重逾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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