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現行行政訴訟制度在審級上,係採:
(A)一級二審制
(B)三級二審制
(C)二級三審制
(D)三級三審制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潘俊吉 大一上 (2012/03/28)
行政訴訟從原本二級二審改成三級二審原因  是為了便利民眾訴訟  使某些原本由地方法院審判的公法爭議事件(例如交通裁決事件) 回歸行政訴訟程序審判裡   始實務與學理歸於一致      行政訴訟法  三級二審 所謂三級  就是有最高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負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 二審是說  簡易訴訟程序與交通裁決程序  第一審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第二審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也是最終審的法院                通常訴訟程序  還是維持原來   第一審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第2.....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Tracy Liu 高三上 (2012/03/29)

解釋的好詳細~謝謝你!!

7F
張小品 高三下 (2013/08/22)

現在已修改

 

行政訴訟法  三級二審

36.現行行政訴訟制度在審級上,係採: (A)一級二審制(B)三級二審制(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