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甲同時分別向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檢察署、監察院等單位誣告乙瀆職,甲成立:
(A)誣告罪連續犯
(B)誣告罪繼續犯
(C)一個普通誣告罪
(D)誣告罪常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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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3), B(133), C(4489), D(139), E(1) #136842
統計: A(663), B(133), C(4489), D(139), E(1) #136842
詳解 (共 10 筆)
#255176
首先,題目有錯字,應為:誣告「乙」瀆職。
因為有無指定犯人,分別適用刑法第169條普通誣告罪或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所以想寫清楚些,但本題的錯字無礙於作答。
因誣告之侵害法益為國家法益-妨害國家司法權之正當行使。
題目中甲雖然分別向不同單位誣告,但內容相同都是:乙瀆職(題目應該有錯字)
故只會成立一個誣告罪(司法程序只會成立一個乙瀆職的案件加以調查起訴審判)。
與同時無關。
甚者,由於實務認為誣告罪的保護法益僅有國家法益(不是保護個人),
於一狀誣告數人的情形下,雖然一個誣告行為看似有數人受害,
但因只侵害一個國家司法權公正行使的整體法益,僅成立一個誣告罪。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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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697
選項─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3423號判例
上訴人雖分向數處誣告,仍屬一個行為之數個動作,與連續犯之數行為為前提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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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989
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包括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瀆職、妨害公務、妨害投票、妨害秩序、脫逃、藏匿犯人及煙滅證據、偽證及誣告罪
侵害社會法益罪:公共危險罪、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偽造度量衡、偽造文書印文、妨害性自主、賭博罪、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褻瀆祀典、侵害墳墓屍體、妨害農工商、鴉片罪等等。
侵害個人法益罪:殺人、傷害、墮胎、遺棄、竊盜、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秘密、侵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恐嚇擄人勒贖、贓物、毀棄損壞、妨害電腦使用罪等等。 最佳解此題重點即於一狀誣告數人的情形下,雖然一個誣告行為看似有數人受害,
但因只侵害一個國家司法權公正行使的整體法益,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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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438
現行刑法已刪除連續犯、繼續犯、常業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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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140
呃...誣告罪是侵害國家法益喔(國家的審判權及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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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49
現行刑法已刪除連續犯、繼續犯、常業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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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7318
妨害性自主已移至個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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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586
基本上那個"以"還是改成"乙"比較好,像我就以為它是分別告地方法院的一個法官、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監察院的公務人員,那個以在看的時候直接無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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