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行政機關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授權時,始能有所作為。此種原則稱為: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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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78), B(431), C(155), D(71), E(0) #136845

詳解 (共 5 筆)

#648537
行政機關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授權時,始能有所作為→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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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581

◎法律優位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

 ()意義:指一切行政權之行使,不問其權力或非權力的作用,

均應受現行法律之拘束,不得有違反法律之處置而言。

 

 ()法制上規定

  憲法§171172;中標法§11:「法律不得抵觸憲法,

命令不得抵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

()意義:指行政權之行動,僅於法律有授權之情形,

使得為之。即行政機關欲為特定行為,必須有法律

授權依據。

è中標法§5:「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四款規定,即採前述學理上「重要事項說」。

è實務上,J299解釋理由書:中央民意代表之待遇

或報酬,無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納稅負擔,

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是其職務之性質,

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

使得劇以編列預算支付之……。J600:建築物與土地

同為法律上重要不動產之一種,關於其所有權之

登記程序及其相關測量程序,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之重要事項者,未設明文,尚有未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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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185

依法行政區分為兩類:


1.消極的依法行政—法律優位原則
   消極地下位規範不抵觸上位規範。

2.積極的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即為法律沒有規定便不能實施,所以需要積極地去規範,才能積極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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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396
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請問如何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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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327
法律保留原則:保留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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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5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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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授權時,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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