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3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3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忠誠度及信賴度。 (E)
二、工作及生活背景。 (A)
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D)
36.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法定對該人應查核之事項,包括下列何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