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長官將一定的權責委授於部下,應視部下的才能高下以為決定,此是指授權的何項原則?
(A)權責確定
(B)適當控制
(C)量才授權
(D)相互信賴
統計: A(148), B(83), C(4554), D(20), E(0) #130775
詳解 (共 5 筆)
權責確定的原則 ----------------------------> A
授權者應明白而確定的將權責授於被授權者,這樣不僅有助於屬員完成其工作,更可避免屬員推卸責任之藉口,人員在明確的權責分配之下,不能爭功諉過,他們唯有努力完成工作以表現其能力,及發揮創造力,藉以博取上級的信任,這對培養人員的責任心與積極性有莫大的幫助。
適當控制的原則 ----------------------------> B
即是授權受到有效適當的控制限制。主管人員常因無適當控制制度,而授權不當,效果不佳。例如,不敢安心讓被授權者按照自己意思做決定和做事,不斷檢查其工作,欲使其完全照自己的意思做事,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適當的控制。授權的範圍,是在主管人員能夠控制屬員做適當工作和健全決定的範圍內。設若有了健全的控制制度,能用例外原則控制,就比凡事親自審查更能廣泛完整的授權,因此在授權之前設置健全的控制制度,制定可行的工作標準、適當的報告制度,和適合不同情況及能迅速採取補救行動的評價方法。
量才授權的原則 ----------------------------> C
長官將一定的權責委授於部屬,應視部下的才能高下以為決定,不可機械式的硬性授權,某人能力特別高強,不妨多讓其多負擔一點責任與多享受一點權力,某人能力較差,則應縮小授權的範圍,所謂因事選人、量力授權是也。為了達到此一目的,長官在授權之前,應妥作研究與準備,將機關的工作仔細的分析,以使責任與事權能夠托付於最合適的人來擔當。
相互信賴的原則 ----------------------------> D
授權本來就是長官與部屬之間的一種相互信賴關係,否則便無授權。因此,授權者對於已授權給部屬之工作,不應再處處加以干擾;而被授權者也應在其權責範. 圍以內的事,多多承擔起來,不要再處處向上級請示。同時,上級要支持被授權者,為之解決困難,給予善意的輔導,勿施以難堪或惡意的苛責。
(A)權責確定(B)適當控制(C)量才授權(D)相互信賴
~解析 :「行政授權」之「原則」:「授權」的「原則」有下列「七項」:
一、「單一隸屬關係」的原則 :
每一下級職位「僅對」一個上級「報告」,因為「一人」無法善待「二主」,如果有「兩個上級」,則「部屬」將有「無所適從」之感。
二、「權責確定」的原則 :
「授權者」應「明白而確定」的將「職權」授予「被授權者」,這樣不僅有助於屬員「完成其工作」,更可「避免」屬員有「推卸責任」之「藉口」。
三、「適當控制」的原則 :
即是「授權」受到「有效」的「控制限制」。「授權」的「範圍」,應在「主管人員」能夠「控制屬員」做「適當工作」和「健全決策」之「範圍」內。
四、「量力授權」( 量才授權 ) 的原則 :
「長官」將「一定的權責」委授「部下」,應視「部下能力高下」以為決定,亦即必須考慮「部屬」的「學識」、「經驗」、「能力」、「興趣」,不可「機械式」的「硬性授權」,某人能力特別高強,不妨讓其多負擔一些,否則應縮小授權的範圍。
五、「相互信賴」的原則 :
「授權」原為「長官」和「部屬」之間的「互賴行為」。「授權者」對於「已授權˙之工作」,不應再「處處干擾」,影響「被授權者獨立作業」之「情緒」;而「被授權者」也不要再「處處」向「上級請示」。
六、「主管保留權責」的原則 :
「主管」授權「不可完全」將「自己的權責」授與「部下」,某些權責「必須自己保留」。
七、「時需考慮」的原則 : 「主管」於「適當時機」必須「考慮授權」。
~精修 :「行政授權」之「原則」:「授權」的「原則」有下列「七項」:
一、「單一隸屬關係」的原則 :
每一下級職位「僅對」一個上級「報告」,因為「一人」無法善待「二主」,如果有「兩個上級」,則「部屬」將有「無所適從」之感。
二、「權責確定」的原則 :
「授權者」應「明白而確定」的將「職權」授予「被授權者」,這樣不僅有助於屬員「完成其工作」,更可「避免」屬員有「推卸責任」之「藉口」。
三、「適當控制」的原則 :
即是「被授權者」受到「有效」的「控制限制」。「授權」的「範圍」,應在「主管人員」能夠「控制屬員」做「適當工作」和「健全決策」之「範圍」內。
四、「量力授權」( 量才授權 ) 的原則 :
「長官」將「一定的權責」委授「部下」,應視「部下能力高下」以為決定,亦即必須考慮「部屬」的「學識」、「經驗」、「能力」、「興趣」,不可「機械式」的「硬性授權」,某人能力特別高強,不妨讓其多負擔一些,否則應縮小授權的範圍。
五、「相互信賴」的原則 :
「授權」原為「長官」和「部屬」之間的「互賴行為」。「授權者」對於「已授權˙之工作」,不應再「處處干擾」,影響「被授權者獨立作業」之「情緒」;而「被授權者」也不要再「處處」向「上級請示」。
六、「主管保留權責」的原則 :
「主管」授權「不可完全」將「自己的權責」授與「部屬」,某些權責「必須自己保留」,張金鑑教授指出下列事項,首長「不可授權」:
(一)「決定」機關「目標」及「政策」。
(二)「決定」行政「計劃」。 (三)「核定」工作成果。
(四) 幹部「培養」和「鼓勵」。
(五) 對「部屬」作「有計劃」的「接觸」。 (六) 對「工作人員」的「考核」與「獎懲」。
七、「時需考慮」的原則 : 「授權者」應注意到「時需問題」,當某些「情況來臨」時,就必須「考慮授權」,如 : (一)「r計劃時間」及「研究時間」感覺「不夠」時。 (二) 在「辦公時間」幾乎要「經常」處理「例行公務」時。
(三)「工作時」常被「屬員」的「請示」所「打擾」時。
(四)「屬員」工作常有「閒散」的「現象」時。 (五)「機關」的「所有決策」只限「主管」時。 (六) 主管「同時兼任」其他「重要職位」時。 (七)「機關」發生「緊急事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