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何者非緊急應變疏散路線之要求?
(A)至少 2 條
(B)應事先規劃
(C)應保 持通暢
(D)應最短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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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7), C(2), D(152), E(0) #3422261
統計: A(60), B(7), C(2), D(152), E(0) #3422261
詳解 (共 1 筆)
#6589708
緊急應變疏散路線的規劃,重點在於確保人員能在最短時間內安全撤離至指定地點,並降低災害擴大時的損害。 規劃時,應考量至少兩條以上的疏散路線、清楚標示疏散路線與集合地點、並定期檢查維護,同時也要納入承攬商及訪客等非固定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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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緊急應變疏散路線規劃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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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條路線規劃:
- 應規劃至少兩條以上的疏散路線,並確保這些路線都能通往不同的集合地點,以應對不同情況下的疏散需求。
- 疏散路線應事先規劃,並定期檢查,確保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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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楚標示:
- 在明顯位置設置緊急疏散指示牌,標示疏散路線和集合地點,讓所有人員都能清楚辨識。
- 活動場所應設置大型看板、電視或螢幕,宣導及標示緊急疏散路線,並告知所有參與活動人員,內政部消防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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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集合地點規劃:
- 集合地點應分為廠內和廠外,廠內集合地點讓人員在最短時間內聚集,廠外集合地點則應考量最危險物質造成的影響,設置足夠的安全距離。
- 廠內、廠外至少各規劃兩處集合地點,且相互遠離,避免過於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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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疏散路線選擇:
- 應依據事故當時的風向、情況、災害可能延伸方向等因素,選擇合適的疏散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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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避免選擇可能被火勢、煙霧或有毒物質影響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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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員清點與回報:
- 人員疏散到集合地點後,應立即進行清點和回報,確認所有應疏散人員都已安全撤離。
- 對於承攬商和訪客等非固定員工,應在平時做好登記,並在緊急情況下,確實掌握其動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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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考量:
- 應考量活動場所的容留人數,符合相關規定,內政部消防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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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規劃安全空間、緊急疏散路線、避難處所及救護車進出動線,並事先告知所有參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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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定期進行緊急應變演練,包含人員疏散、滅火、通報等,確保所有人員熟悉應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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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注意事項:
- 在規劃和設置逃生門時,應配合疏散路線和集合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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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設置專人負責疏散路線的管制、引導和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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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隨時注意環境狀況,並及時調整疏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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