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96年 - 9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125155
年份:96年
科目:民法
36. 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取得該動產所有權? (A)五年間繼續公然占有 (B)五年間和平繼續占有 (C)五年間和平公然占有 (D)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