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憲法
第十條節錄: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36. 憲法增修條文提及有關我國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以何者為優先編列?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