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遺失名錶一支,乙拾得後將其送給不知情之丙,試問甲至遲在多久期間內得向何人請求回復其物?
(A)1 年內向乙請求
(B) 2 年內向乙請求
(C)1 年內向丙請求
(D)2 年內向丙請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4), B(377), C(522), D(1739), E(0) #309511

詳解 (共 10 筆)

#241727
第 949 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 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134
3
#273301
處理方法一樣 因為都是遺失物
25
0
#3182546
如果丙知情,那錶的所有權人是甲,甲可依民...
(共 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699329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   二年以內  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18
0
#5812293
今天考題跟民法「佔有」篇章有關。

我看其他人的解答,給的答案不甚滿意,而且有點死胡同,矛盾的地方有點多,比如有人請求權用

民法125(15年請求權)
民法197(侵權行為2年請求權)
民法948(善意受讓2年請求權)
個人的解釋五花八門……
 
最後我去翻看了「法源解釋」,跟「司法判決」,結論如下:

一、我們要先知道占有的「定義」:

(1)直接占有人: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能力者,不一定是「所有人」,而是指自身對於物可為直接管領之人。(民法第940條)。

二、然後再來討論:

(一)、遺失物的佔有權,我們要先搞懂,它的佔有「善意」還「非善意」。

(二)、然後搞懂,它是「善意」或「非善意」後,就要探討「請求權」。
因為法院基於司法資源避免被濫用,一定有「消滅時效的限制」。
而「善意」與「非善意」的請求權,時效又有所不同。

三、
如果今天的考題,它是「善意受讓」,那就適用:
(一)民法948 善意受讓的請求權。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請他歸還。

如果今天的考題,它是「非善意」,那就適用:

先「釐清」法律依據:

第 951-1 條 第九百四十九條及第九百五十條規定,於原占有人為惡意占有者,不適用之。

第 959 條 善意占有人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 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訴狀送達之日起,視為惡意占有人

確定它是「壞人」,那就不適用「民法948」。

再來依據法律來向法院「請求」:

民法962條
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請求權的時效:
第 963 條 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相關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773號民事判決要旨

https://m.attorneytsai.com/cases_view.php?sn=3069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642號判決)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1935
10
0
#5618499
如果第三人「未善意受讓」動產所有權,原所...
(共 1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3924497
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
(共 1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1369506
請問 如果丙知情呢? 惡意的話~
4
2
#1323709
民法949條
4
1
#273299
請問如果乙是賣給丙的話,那該如何處理??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