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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原則上採取言詞審理
(B)行政訴訟程序原則上採取自由心證主義
(C)行政訴訟程序原則上採取公開審理
(D)行政法院之裁判無需說明理由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2/09/08)
第 209 條   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當事人 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其與法人 、機關或團體之關係。 三、有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看完整詳解
11F
藍色熊貓 大四上 (2021/01/17)


公開審理原則

目的在於確保法院判決的公正。透過公開讓一般民眾亦可聽審,以昭示審判公正 (行訴§128)。

來源:https://www.3people.com.tw/知識/行政訴訟之審理程序的原則-言詞辯論、直接、公開審理/公職考試-高普初、地特-一般行政-一般行政/35cf23d5-b4d4-4444-a0ff-0d586f79d539

12F
楊克文 國三下 (2022/06/30)
第 209 條
1.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三、有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四、判決經言詞辯論者,其言詞辯論終結日期。
五、主文。
六、事實。
七、理由。
八、年、月、日。
九、行政法院。
2.事實項下,應記載言詞辯論時當事人之聲明及所提攻擊或防禦方法之要領;必要時,得以書狀、筆錄或其他文書作為附件。
3.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
13F
ownisland0203 高二下 (2023/09/23)
(A) §188Ⅰ→ 原則: 行政訴訟都要言詞辯論
例外:
1. §107Ⅲ:  一、除第二項以外之當事人不適格或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二、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
2. §188Ⅲ: 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程序上之決定)
3. §194: 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4. §237-7: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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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民國100/11/23修法前之§233Ⅰ: 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但修法後,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為保障民眾辯論權,簡易訴訟程序亦須經言詞辯論使得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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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25Ⅱ: 請求繼續審判顯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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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