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 150 條規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其目的為何? (A)防止通貨膨脹..-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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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4)
《中華民國憲法》第150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注】1. 我國法律學者賴英照指出:「平民金融機構」是指信合社及公營當鋪等。以現代眼光觀察,即便勉強設立,人才羅致或設備都無法與商銀並論,生存發展困難重重。若由政府透過商銀提供優貸給弱勢民眾,一樣可達成政策目的。把金融機構設立的目的定位為救濟失業,沒必要,且易滋誤導。2. 我國經濟學者楊雅惠認為:憲法第 150 條內容欠妥,設立金融機構乃是為疏通資金,扮演儲蓄與投資之橋樑,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而非以救濟失業為宗旨。本條文應予刪除。[見參考資料3])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