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狀態正常之成年人張三,平時個性尚稱溫和,但酒後極易失態惹事生非,為張家製造無數困擾,張父有意
將其逐出家門,在張母斡旋勸導下,父子達成協議,簽署「父子關係終止」切結書。就法言法,此切結書:
(A)須召開親屬會議確認
(B)須先確認張氏父子簽約時處於健全意識狀態,否則雙方都有撤銷權
(C)有效
(D)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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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910), C(228), D(8769), E(0) #364717
統計: A(84), B(910), C(228), D(8769), E(0) #364717
詳解 (共 6 筆)
#432411
血緣關係不可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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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445
1.血緣上的親屬關係,不能聲明斷絕的。
2.擬制的親屬關係,在關係消滅後,仍有禁親婚的適用。
3.親屬在外的債務,其他親屬並不當然負起賠償責任,頂多只能算是道義支助而已。
4.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犯罪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對他人的損害(除非是屬於收養關係,而有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原因者),在收養關係終止以前,仍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不能因為聲明斷絕親屬關係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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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600
父母子女關係只有在一方死亡時才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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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691
請問一下,這題若在生活實務上遇到不孝子,那不就永遠無法和他切結關係,假如生活上,家裡有那種暴力傾向的人,不就切不斷,只能隔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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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384
那也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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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78
請問1f 的解釋有法律明文嗎??? 可以單純以民法72 違背公序良俗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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