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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依所得稅法第36條,營利事業對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多少百分比為限?
(A)10%
(B)15%
(C)20%
(D)25%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Ej Emk 小六下 (2012/10/30)
第 36 條   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
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
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2F
黃依依 國二上 (2014/02/27)

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個人捐贈限制所得稅法第17條:最高限額不超過綜合所得額20%

營利事業捐贈限制所得稅法第36條: 最高限額不超過所得額10%

4.依所得稅法第36條,營利事業對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