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 其信賴不值得保護違法 -> 撤銷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合法授益處分廢止之事由(B)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 (C) 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 (D) 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37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合法授益處分廢止之事由? (A) 以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