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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下列何人,既可為被告之利益上訴,亦可為被告之不利益上訴:
(A)檢察官
(B)自訴人
(C)原審之指定辯護人
(D)被害人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laire Win 高三上 (2013/05/15)
第2條第一項: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捷哥 國二下 (2016/07/09)
344
6F
waterenjoy 研二下 (2021/06/17)

刑事訴訟法第2條: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4項: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5項: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由上述可知,當告訴人或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如被告判無罪或輕罪),可請求檢察官上訴,這時檢察官是因被告不利益上訴;而檢察官也可以為被告利益上訴。

37 下列何人,既可為被告之利益上訴,亦可為被告之不利益上訴: (A)檢察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