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法所規定之終止收養方式? (A)合意終止收養 (B)法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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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yl (休息中) 大一下 (2017/12/14)
民法 第 1080 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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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阿立 大二下 (2020/12/11)
(A)合意終止收養 (B)法院判決終止收養 民法 第1080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A) 民法 第1080-1條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D) 民法 第1081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B)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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