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何者不是國家設立訴願制度之目的?
(A)提供人民陳情之途逕
(B)給予行政機關自我審查之機會
(C)藉以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D)疏減行政法院之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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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7), B(156), C(366), D(388), E(0) #648987

詳解 (共 7 筆)

#1060895
你要訴願,必須先有行政處分,例如機關要求你拆你家的違建。
你要陳情,不需要先有行政處分,例如你希望汐止蓋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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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073
「請願」與「陳情」主要是指人民對國家政策、行政興革、公共利害、行政違失或個人權益維護等事項,向「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建議、查詢、舉發等行為。
對於受理「請願」或「陳情」之機關而言,「請願」與「陳情」只是一種建言,如人民對於受理「請願」或「陳情」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滿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尚無救濟的規範。

至於「訴願」就不一樣了,「訴願」是人民受到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處分,已經直接、立即影響到人民的具體權益時,人民可以據以請求救濟的制度,而對於「訴願」的結果不服時,還可以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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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590
陳情跟訴願不一樣啊.....1f沒把陳情當一個法律用詞,而是當一個名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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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363

B選項改為『給予行政機關自我〝審查〞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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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442
訴願制度的目的完全不在讓人民陳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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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399
原本題目:37 下列何者不是國家設立訴願...
(共 1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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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310
這到底怎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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