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種類?
(A)撤職
(B)休職
(C)免職
(D)申誡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Inspiration 大一下 (2017/02/14)
免職≠免除職務 .....看完整詳解
7F
國一上 (2016/06/13)
免職, 剝奪減少退休金,罰款為新法新增
9F
每天一打氣,離公職靠更近 大四上 (2021/01/22)

免除職位v.s免職


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規定:「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所稱「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係指發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效果,並依同法第38條規定,於政務人員亦適用之。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1項規定、第12條第1項規定之免職,其法律效果係免除公務人員之職務,使其喪失現職公務人員之身分,而終止其與國家間之公法上職務關係,然並未發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效果。職是,受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免職處分者,於符合其他人事任用規定時,仍有再任公務員之可能。

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844-8628e-1.html

37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懲戒種類? (A)撤職(B)休職(C)免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