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對戶籍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 (A)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出生30 日內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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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uju 高三上 (2016/10/30)
(A)(B)(D)戶籍法第48條 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C)戶籍法第48-1條 第48條之1(免經催告,戶政事務所可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
4F GRACE 大三下 (2018/10/24)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A)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B)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D)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第 48-1 條 下列戶籍登記,(C)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