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D 期限均為5年
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力宏養五隻豬仔:利息、紅利、贍養費、五年、退職金、租金、(不及)一年定期給付債權
37 下列何項請求權時效為 2 年? (A)動產租賃之租金請求權(B)利息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