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中國機讀編目格式」,若要以作者為檢索款目時,應填在那一段?
(A) 2xx 段
(B) 3xx 段
(C) 5xx 段
(D) 7xx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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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7), C(12), D(143), E(0) #320641
統計: A(64), B(7), C(12), D(143), E(0) #320641
詳解 (共 2 筆)
#720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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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國機讀編目格式」,若要以作者為檢索款目時,應填在那一段?
正確答案:(D) 7xx 段
解析
在**機讀編目格式(MARC Format)**中,欄位(Fields)被組織成不同的區段($\text{Segments}$),每個區段負責不同類型的書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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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作者)、編者、譯者等資訊,如果需要作為額外的檢索點(即款目/Access Points),應著錄於 $\text{7xx}$ 區段。
MARC 區段功能簡介
| 區段號碼 | 區段名稱 | 主要功能 | 著者相關 |
| 2xx | 題名及版本項 | 記錄正題名、副題名、版本敘述等。 | 不包含主要的著者款目,僅有245 中的$c著者敘述。 |
| 3xx | 資料特徵項 | 記錄資料的特徵、格式等(如 300 稽核項)。 | 無關。 |
| 5xx | 附註項 | 記錄補充說明資訊。 | 無關。 |
| 7xx | 附加檢索款目 | 記錄除主標目(1xx)以外的額外檢索點。 | 正確。700 欄位用於著錄附加人名款目(即除了主要作者之外的其他作者、編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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