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規定,學校經大眾傳播媒體報導知道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就事件進行初 步調查,並於幾日之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
(A) 1 日
(B) 3 日
(C) 5 日
(D)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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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474), C(9), D(31), E(0) #594037

詳解 (共 2 筆)

#925476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申請調查;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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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683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


第 19 條
調查學校接獲第十七條第一項之申請調查或檢舉後,除有同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調查處理程序。

第 17 條
調查學校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調查學校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準則所規定之事項。
二、無具體之內容或申請人、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第二項所定事由,必要時得由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指派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小組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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