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訴訟當事人經選定後,仍得更換、增減之,但應通知他造。如..-阿摩線上測驗
7F
|
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2/07)
該法律關係自始不發生任何效力,應該是(無效),也就是缺乏成立要件,(自始)(不生效力)。例違背善良風俗之契約。 有些不生效力則有成立要件,但缺乏生效要件,故不生効力;但若有了生效要件,就有了效力,此與無效不同。例民法第1201條規定: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若用無效(自始不生效力),則受遺贈人死亡點不重要;用不生效力,則死亡點關係遺贈是否生效。 |
9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