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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受輔助宣告之甲,為下列何種行為時,不須經輔助人同意?
(A)允受單純之贈與
(B)信託
(C)保證
(D)消費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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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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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大三上 (2018/04/05)
(A)25 甲明知乙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於民國 102 年 3 月 3 日,甲知乙向丙借新臺幣 30 萬元,甲仍為此消費借貸之 保證人時,甲之保證行為效力如何?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唐唐 大三上 (2018/04/07)

第 15-2 條

5F
Sue Jheng 高三上 (2018/04/09)


第 15-2 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三、為訴訟行為。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或借貸。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6F
future 大三上 (2019/08/06)

民法

第 15-2 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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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受輔助宣告之甲,為下列何種行為時,不須經輔助人同意? (A)允受單純之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