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受輔助宣告之甲,為下列何種行為時,不須經輔助人同意? (A)允受單純之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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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大三上 (2018/04/05)
(A)25 甲明知乙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於民國 102 年 3 月 3 日,甲知乙向丙借新臺幣 30 萬元,甲仍為此消費借貸之 保證人時,甲之保證行為效力如何?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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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ue Jheng 高三上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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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future 大三上 (2019/08/06)
民法 第 15-2 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