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同性之人結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有效
(B)無效
(C)不生效力
(D)經法院許可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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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7), B(508), C(41), D(14), E(0) #567170
統計: A(417), B(508), C(41), D(14), E(0) #567170
詳解 (共 8 筆)
#4445525
臺灣同性婚姻於2019年5月24日合法化,中華民國因此成爲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相關議題與社會運動,起始於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請願與抗爭。當時婚姻規範的法源為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當中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的法律地位。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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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879
釋字748 解釋文_(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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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704
目前還同婚還是不合法,最起碼要等民法修正或者2019年5月24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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