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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國家賠償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協議書之內容如何執行?
(A)得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命強制執行,並以該法院之裁定為執行名義
(B)該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C)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請求給付該協議書內容
(D)協議書並無直接法律效力,僅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之參考


答案:B
難度: 適中
1F
Hsuan 高三下 (2015/08/31)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2F
小彤 大三上 (2017/12/01)

國賠法10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37 國家賠償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協議書之內容如何執行? (A)得向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