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除應備具相關文書,其申請程序應為何,方得籌辦?
(A)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
(B)交通部核准,報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備案後
(C)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備案後
(D)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核准,報請交通部備案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95), B(12), C(71), D(35), E(0) #842386
統計: A(4195), B(12), C(71), D(35), E(0) #842386
詳解 (共 1 筆)
#1167830
第 28 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
院備案後,方得籌辦: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計畫書。
三、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五、損益估計表。
六、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
第 29 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左列文書,
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未依核定期限申請立案者,應由
交通部廢止其籌辦,並報請行政院備案:
一、路線實測平、剖面圖及說明。
二、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圖式及說明。
三、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四、資本總額、已收款數及餘款續收期限。
五、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應附具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
人名冊。
2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