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撤銷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處分前,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撤銷其歸化許可,不在此限?
(A)歸化人之原生國家未給予我國國民相同待遇者
(B)經法院確定判決,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C)歸化申請人所提出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經刑事法院判決確定者
(D)歸化申請人事先簽署聲明書,聲明放棄權利者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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