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因違規營業,致遭主管機關科以「自處分文書達到後停業 30 日」之處罰。試..-阿摩線上測驗
11F
|
12F
|
13F L 大四上 (2022/05/01)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48 條 1 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2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3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4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5 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但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 |